金羊網訊 記者唐珩、實習生肖鵬輝、通訊員粵工商報道:11日,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,發布《廣東省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建設及運行安全規程》(以下簡稱《規程》),這也是國內首個針對公共場所用電設施的安全標準。《規程》包括戶內、戶外和水下三個標準,涵蓋用電全領域形態和規劃設計、施工驗收、運行維護等用電全環節,將為規范公共場所涉電裝置、防范汛期積澇觸電事故等提供科學指引。
省市場監管局介紹,《規程》的實施,將降低汛期積澇觸電安全風險,建設統一規范的安全用電標準,保障安全用電的實用性和前瞻性。
針對廣東臺風多、強降雨多容易造成內澇的氣候環境特點,《規程》對設施安裝高度以及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等進行了明確細致的要求,可以有效預防汛期內觸電事故。如規定接線盒的高度不低于0.5米,戶外的用電設備基礎高度由現有規范要求的200毫米提高至500毫米,地勢低洼或易發生內澇區域的配電箱采用壁掛式,戶外用電設施桿體檢修門下沿距地面不應低于0.5米,并強調考慮所在區域歷史水淹最高位置的影響,降低因受潮或水浸引起漏電的風險。
現行公共場所用電標準多為2011年前頒布,對防水浸、防潮規定不多,且表達模糊,缺乏針對戶外廣告燈箱、城市照明、交通設施等用電設備的設計、施工、驗收的統一標準,導致用電存在較大安全隱患。《規程》通過建設全省統一的戶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安全標準,規范了全省戶內、戶外、水下三個公共場所用電設施的建設及運行維護,將全面系統保障用電安全。
為確保標準的實用性,《規程》研制過程中,專門在全省21個地市路燈照明、監控安防、酒店業、交通信號、廣告行業、物業管理行業等34家單位進行標準驗證,全部通過驗證。《規程》還主動適應新能源汽車充電樁、快遞柜、視頻監控等新生的用電業態,在技術上要求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末端加裝漏電保護開關,人手可及的插座必須使用安全插座、彩燈使用安全電壓等;在管理上以產權明晰責任,要求有安全預控方案并按要求由有專業資質人員巡檢,確保公共場所人身安全。
為什么《規程》不對具體設備名稱進行規定?省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調研員劉穗魯介紹,在同樣的環境下,用電的施工設計、驗收的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是基本相同的。標準不對具體設備名稱進行規定,恰恰體現出了標準的實用性。如果標準明確了具體設備的名稱,由于電器設備的種類繁多,反而會降低標準的可操作性。此外,用電設備的創新速度非常快,新產品、新工藝層出不窮。如果標準明確具體的設備名稱,那么伴隨著電器新產品的出現,會造成用電設施安全管理誤區,影響標準有效性。
省能源局電力處處長劉文勝介紹,自從去年雨季廣東發生了觸電安全問題,今年,廣東省特別針對汛期進行了有針對性的供路安全隱患排查,對公共場所用電安全的盲區和死角進行重點檢查,如電線絕緣破損、漏電、配置不當、安全距離不足等容易引起觸電,造成人身傷害等方面。新標準出臺后,排查中所發現的不符合標準的就要按照新標準來進行整改到位,力求保證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。